國家利益佔了上風:黃之鋒向美國領館叩門的48小時  羅恩惠

《華盛頓郵報》記者 Shibani Mahtani 與《大西洋》撰稿人 Timothy McLaughlin合著,其中論及黃之鋒尋求美國援助之過程。

2020年6月30日上午《國安法》生效前夕,黃之鋒走進中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對面的聖約翰大廈,在那裡與兩名美國外交官會面。會面將盡時他說出此行真正的目的:「我不想離開,我想去美國領事館。」

這段經過刊登於《華盛頓郵報》記者 Shibani Mahtani 與《大西洋》撰稿人 Timothy McLaughlin合著的《Among the Braves》第16章 “Exile or Jail”,部分內容改編為《大西洋》長文〈The Hong Kong Activist Who Called Washington’s Bluff〉2023年11月4日。兩名調查記者訪問了多名參與決策的美國官員,揭示了一個殘酷的事實:曾被美國政界高調稱許的「香港民主運動代表人物」,在最危急的時刻向華盛頓求助卻被拒之門外。

無護照、無退路

當時黃之鋒的護照已因其他案件被警方扣押,不能像部分同伴那樣買一張機票離港。他想效法的先例是1989年六四天安門屠殺後走進美國駐北京大使館的天體物理學家方勵之夫婦,尋求大使館庇護並等待往美國。這種先例亦發生於2012年,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逃入同一使館,其後經談判成功赴美。不過聖約翰大廈雖有美國政府租用的辦公室,並不屬外交館舍,不受外交保護。外交官告訴他,美國不受理在境外提出的庇護申請。黃之鋒最終空手離開。

友人代筆,直達國務卿

在美國的香港眾志前常委敖卓軒(Jeffrey Ngo)隨即動用多年游說累積的人脈。他先透過參議員 Josh Hawley 的政策顧問求助,未有結果;繼而以黃之鋒名義,草擬一封直接致國務卿蓬佩奧的電郵:”I request U.S. protection so that I may apply for asylum, including as necessary traveling to the U.S. for the purpose of applying for asylum.” (「我請求美國提供保護,使我能夠申請庇護,包括在必要時前往美國,以提出庇護申請。」)

措辭經過斟酌:他們知道境外不能申請庇護,所以要求的不是領館當場批准,而是「保護」,再設法赴美申請。

Timothy McLaughlin在《大西洋》的長文透露,國家安全委員會曾向國務院發出備忘錄,主張應保護黃之鋒,但仍將最後決定權留給國務院。時任副國家安全顧問博明(Matt Pottinger)向記者解釋,國務院對事實有較「完整的掌握」,所以由國務院作決定。

華盛頓時間7月1日中午過後,電郵送到蓬佩奧顧問 Mary Kissel 手上。她認識黃之鋒及敖卓軒,她將信印出,送到國務院最高階職業外交官 David Hale 的辦公室。其後四十八小時內,蓬佩奧召集約六名最高層官員商議。

三名決策者與四重考慮

在黃之鋒命運的問題上,書中點名國務卿蓬佩奧、主管東亞及太平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 David Stilwell及駐港總領事史墨客(Hanscom Smith)三人意見一致:不讓黃之鋒進入領館,也不將他撤離香港。他們的考慮主要有四點。

一,報復風險。美方當時正準備關閉中國駐休斯敦總領館,預期北京反制。若黃之鋒此時藏身美國駐港總領館,北京有可能藉機把整座領館關閉。記者轉述官員的判斷是「不大可能,但有可能」。

二,人質風險。官員擔心北京會在港拘押美國公民,以交換黃之鋒作為條件;加拿大拘捕孟晚舟後「兩名 Michael」遭中方拘押就是他們心中的例子。

三,撤離風險。美方確曾研究秘密撤離,國安會內有人具備協助異見者逃離緬甸、北韓的經驗。但香港陸路只通內地,可行路線只剩海路,前往台灣或南下菲律賓;行動可能在出發前洩露或在海上遇上中國海警。一旦牽涉美國政府,便會成為國際事件。

四,現實政治。“At the heart of the decision was realpolitik. It was not 1989.”「已經不是1989年了。」部分官員認為,六四後的中國急需國際認受,美國尚有籌碼;到了2020年,華盛頓能與北京交換的東西已所剩無幾。一名參與決策的高官總結:「最後,在國務院七樓,國家利益佔了上風。」

並非沒有異議

這不是華盛頓的一致決定。國家安全委員會曾向國務院提交備忘錄,主張保護黃之鋒,但尊重國務院的決定權。副國家安全顧問博明(Matt Pottinger)對結果感到難過,明白這意味着黃之鋒終將身陷囹圄,但認為國務院掌握更完整的情況。負責香港事務的 Ivan Kanapathy 則始終反對,認為因害怕北京的反應而拒絕援手是「完全錯誤」的理由:如果因為怕對方做錯事而不敢做對的事,「你已經輸了」。

沒有被告知的答案

Shibani Mahtani 與 Timothy McLaughlin採訪反修例運動,寫過多篇重磅文章。他們對港人的勇氣及頑抗抱著深刻同情。他們最唏噓的是:沒有人告訴黃之鋒或敖卓軒,決定其實早已作出。敖卓軒在其後數月繼續奔走,聯絡參議員魯比奧與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兩人也向國務院高層交涉;流亡倫敦的羅冠聰7月底私下見蓬佩奧時,亦親自提起黃之鋒的處境。一切都沒有改變結果。一名國務院官員對記者說事情一直拖着,「然後無可避免的事發生了」。

2020年9月,黃之鋒被捕,11月底被還押,此後再未重獲自由。2024年11月,他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4年8個月,原可望於2027年1月獲釋。2026年11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再就「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他監禁10年:他於同年9月2日認罪,法官譚耀豪裁定案情屬「罪行重大」,以13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10年,其中2個月2日與原有刑期同期執行。預計他要服刑至2036年,出獄時已年屆40歲。

對於判決,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即「五眼聯盟」),加上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和日本發表聯合聲明,要求立即停止所有依《國安法》提出的不公正起訴,聲明同時提到支聯會案的三名被告。

六年後,當年協助向國務院交涉的參議員魯比奧已成為國務卿。11月6日他公開譴責香港法院再次因黃之鋒行使言論自由而判刑,並呼籲「立即釋放他以及所有遭不公正拘押的人」。不過聲明沒有交代美國會否採取甚麼具體措施促成釋放。

黃之鋒尋求美國救援不果,今天我們回顧這段歷史,可見美國在「價值宣示」與「國家利益」之間如何權衡一名年輕異見者的命運。美國多年來稱許黃之鋒、承諾支持香港自由;當北京以強硬政策針對港人,美國的承諾在國務院的計算中讓位給領館、公民安全與對華博弈。正如《大西洋》標題所言:黃之鋒「揭穿了華盛頓的虛張聲勢」〈The Hong Kong Activist Who Called Washington’s Bl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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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atlantic.com/international/archive/2023/11/hong-kong-activists-washington-dc/67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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