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案結案陳詞,無論主控周天行或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的法理觀念都令人震驚,日日新鮮。
昨天杜麗冰打斷辯方律師陳詞,指黎智英辦報採用「惡毒手段」屬錯誤。「惡毒手段」這四個字令人想起1967年左派暴動,黨媒天天喊打喊殺,指名道姓、語帶威脅均屬平常。
例如:1967年7月7日《新午報》頭版頭條就將看不順眼的知名人士定性為「漢奸」。又指會議響應《人民日報》號召,決定「直接打擊」這些「鷹犬」,恐嚇之味甚濃。報導又引述《人民日報》社論:「他們應當認清形勢,棄暗投明,將功贖罪。而對於那一小撮英國殖民主義者和那些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甘心充當敵人的劊子手的鷹犬,香港同胞完全懂得怎樣去處理他們,那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杜麗冰形容黎智英辦報使用「惡毒手段」,顯然對黨媒及其語言系統缺乏基本認識。討論「惡毒」,如何能與國安法下的香港社會攀比。
《新午報》點名的「漢奸」如下:
一、徐家祥,署理華民政務司
二、李福樹,立法局非官守議員
三、彭富華,新界鄉議局主席
四、查良鏞,《明報》社長
1967年7月7日報章頭條,五天後開始歷時八個月的炸彈浪潮,紅色恐怖主義籠罩全城,濫炸無辜。這才是「惡毒手段」的最佳示範。
以下為報導全文:
據有關方面人士今日透露 四個漢奸名份已定
名單如下 徐家祥 李福樹 彭富華 查良鏞
第一批漢奸名單 日內向北京提供《新午報》1967年7月7日
昨天「人民日報」發表了「放手發動群眾,進一步壯大反英抗暴鬥爭」的社論之後,本港有關方面各界人士,開了一次會議,討論如何响應「人民日報」社論的新號召。這篇社論有一段說:「目前,擺在香港愛國同胞面前的任務,就是再接再厲,把這場反英抗暴的鬥爭堅持下去,奪取偉大的勝利,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就應該放手發動群眾,以工人階級為核心,團結香港一切可以團結的反帝愛國力量,不斷鞏固和壯大反英抗暴鬥爭的隊伍。」此外社論亦再強調:「香港的工人,作為反英抗暴鬥爭的主力軍,要對一切愛國的人們作好團結工作,發動他們參加反英抗暴鬥爭,歡迎他們的一切愛國行動。」
於是團結群眾的問題,便成為會議的主題。有一權威人士席上提議說:「根據人民日報社論指示,在香港,我們所要直接打擊的對象,是英帝國主義,是一小撮英國殖民主義者和極少數死心塌地為英帝國主義效勞的民族敗類。那麼,我們便不能胡亂打擊,對於那一些人應該冠以「漢奸」的稱號,那一些人是民族敗類,有關方面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指示。」
權威人士的意見獲得一致贊同,認為「漢奸」這個名詞,確不能胡亂加諸於任何一個人身上,因為民族紀律是對漢奸科以最重刑罰的。會議的討論進入高潮,接近會場的資料室也搬出了不少群眾來信,檢查群眾意見,對漢奸問題,應採取何種看法。經過反覆討論,確定了四個漢奸的身份。這四個漢奸便是:一、徐家祥:現任港英「署理華民政務司」。二、李福樹:現任港英「立法局非官守議員」。三、彭富華:新界鄉議局主席。四、查良鏞:現任明報社長。出席會議大部份人,認為這四個人分別代表四種敗類。徐家祥是港英機構華人走狗總代表,李福樹則是買辦資產階級的黃面老番領袖人物,彭富華一向代表新界地主封建勢力,查良鏞是反華報紙的急先鋒。這四個被驗明正身的「漢奸」,其罪狀確是罄竹難書。它包括了控制社團,拉人落水;公然在「立法局」主張血腥鎮壓,屠殺華人;勾結新界國民黨殘餘,攪地方武裝;公開在報紙發表言論,鼓吹法西斯統治。
上述四個人的漢奸身份,即席予以確切肯定。到下次會議,將會決定向北京提供漢奸名單,第一批將提供上述四個逆跡昭彰的人物。
對於徐家祥與李福樹這兩個人,老早是名份已定。在一九六七年六月三日,各界鬥委會發言人發表的「關於當前抗暴鬥爭形勢的談話」中,已經點了徐李二人的名。這篇公告說:「就在我愛國同胞的抗暴行動下,港英陣脚大亂,到處乞求『支持』,大耍數字遊戲,大肆製造謠言,大用徐家祥,李福樹等鷹犬,妄圖迷惑視聽,虛張聲勢。」六月三日以後一個月,徐李兩人不但毫無悔悟之意,而且變本加厲,公開主張港英對我同胞作迫害升級。於是他們亦由「鷹犬」升格而為「漢奸」。公佈漢奸名單,決定漢奸身份這件事,現仍在全面計劃中。本報代表獲得參與這次決定漢奸名份的各界人士會議,先在此向讀者透露一鱗半爪,在不久之將來,有關方面對「漢奸問題」可能透過文匯、大公兩報,有更詳細報導。
昨日會議主要精神,在決定了「直接打擊的對象」,從而對一些還不算是窮兇極惡的人,作團結工作。人民日報昨天社論,已有確切表示:「那些在敵人營壘中為敵人做過一些壞事的人,他們應當認清形勢,棄暗投明,將功贖罪。而對於那一小撮英國殖民主義者和那些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甘心充當敵人的劊子手的鷹犬,香港同胞完全懂得怎樣去處理他們,那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所以今後香港左派的團結群眾工作,將是朝着這個方向前進。
圖片說明:已被各界有關方面人士認定是「漢奸」的四個人物,其簡歷如下:
(一)徐家祥,香港出生,港大中文系畢業。四六年以官學生身份派至牛津大學殖民地行政深造班,四八年返港,任出入口署(即工商處)副處長,五零及五一年曾在新界南約及元朗理民府工作,兼任裁判司。五三年再度赴英入殖民行政高級班訓練,五四年七月出任市政事務署署長,五八年調任華民司助理,六一年升為丙級「首長級」政務官,六四年出任副華民政務司,現任署理華民政務司。
(二)李福樹為李冠春之子,早年畢業於聖約瑟中學及香港大學,一九四八年加入英國會計師公會為會員,兼任下列各公司之董事(1)東亞銀行;(2)香港電車公司;(3)香港電話公司;(4)和發成有限公司等。一九六零年被委任市政局非官守議員,一九六一年署理立法局非官守議員,六二年被委為立法局非官守議員迄今。
(三)彭富華,粉嶺圍人,早年就讀廣州大學經濟及法律系,後在香港官立師範學校畢業,曾任粉嶺鄉委會主席,新界鄉議局執行委員兼教育部主任等職。現任新界鄉議局主席。
(四)查良鏞,據說在國內受過中等教育。現任明報社長及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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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午報》頭版頭條刊登暗殺名單 「四個漢奸名份已定」呈北京報備 《消失的檔案》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