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劉細良的屎片手法(上)

城寨Admin(鄺穎萱) 20240818

文:程翔

劉細良涉嫌利用不光彩手段(王岸然、李慧玲等評論人都稱之為「詐騙」)獲取陳橋珍藏其畢生攝影照片的「手指」,並未經其授權下擅自出版《鏡頭下的歷史》一事,引起評論界很多人的關注。本來這件事,相對於世界、中國、香港發生的重大新聞來說,並非甚麼大事件,卻由於劉細良的錯誤處理,激起大家的憤怒,也引發很多被劉細良「揾過笨」的故舊紛紛出來對他作「ME TOO」的指控,因而使事件燃燒持續兩個多月。最近他聲稱有個「八月攻勢」,要報復所有批評過他的人。劉細良在任職「中央政策組」期間,被人譽為「政治化妝師」(spin doctor)。在這次事件中,他為社會提供一個反面教材來說明 spin doctor 是可以如何顛倒黑白的。對於這種人的言行,我們不可以不慎。

Spin doctor 一詞,文雅的譯法是「政治化妝師」,但我更喜歡香港話的諧音翻譯「屎片師」,因為這個譯法,可以直截了當地把 spin 這種行為的負面意義(即故意轉移視線)表達出來。其實,英文 doctor 一字,用作動詞時,還可以有「作偽」、「竄改」的意思。所以,spin doctor 一詞,完整的意思是「為轉移視線而歪曲事實」。這個定義,用在劉細良涉嫌詐騙案上他的處理手法,十分貼切。歸納他從事發時(四月初)直到最近(八月底)的連串做法,可以看到他的「屎片」手法有以下幾種:

第一, 死不認錯,錯失「糾錯」機會

很多評論人都覺得,當涉嫌詐騙事件被揭發時,即在陳橋女兒發聲明之後,劉細良最恰當的做法是道歉,說聲「對不起,這是我的疏忽,當時只知道要取得《南華早報》的授權,忽略了應該同時取得陳橋先生的授權」(因為他在自辯中承認部分照片連《南華早報》都沒有),相信這樣「低低地躀一鋪」,事件也就過去了,因為陳橋家人要的是討回一個「公道」,至今沒有提出任何金錢上的訴求。但劉細良不但不道歉,還捏造一連串謊言來為自己的惡行開脫,令到越來越多人反感,紛紛站出來揭發他的前科。他不但不能「止損」,反而使事件越鬧越大。

曾經是城寨人的聶德寶在一個公關工作的培訓班上說:「危機處理的真諦:開誠佈公」(The True Essence of Crisis Management: Openness and Transparency),這確實是很有道理的,所有談論危機管理的書,幾乎都將「誠實面對問題作為管控損害」(damage control)工作最基礎的一步。她作為陳橋被侵權事件的知情人之一,應該勸說劉細良承認錯誤,「開誠佈公」,及時「止損」,免得他一錯再錯。連曾經是劉細良親密戰友、在侵權事件上起重要橋樑作用的聶德寶,都站出來作證,指出他有斷章取義、誤導公眾之嫌,可惜他打死都不認錯。

其實,一個人的行為往往有一個定式。劉細良這種侵權行為,早在陳橋之前就發生過。他在與潘東凱簽有白紙黑字的合同下,仍然敢於偷取潘的合同,然後企圖侵吞其應得版稅,結果被潘告上法庭,其後接受何俊仁的勸告庭外和解,賠償了潘的版稅之外還要負擔潘的律師費,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可惜的是,他並沒有從潘東凱事件中吸收教訓,在陳橋事件中重施故技。

侵吞他人權益的事,也不限於出版。根據「女皇」的揭露,她作為「城寨」的創辦人之一,在創辦初期出錢出力,結果只落得一個「義工」的身份。類似「女皇」的遭遇,很多被他「揾過笨」的人紛紛出來揭露。從這些「往跡」可以看到,出現侵奪陳橋版權的行為,不是孤立的,更像是他一貫的行為模式。

根據潘東凱(Gordon Poon) 的揭露,劉氏夫婦早在2016年就垂涎陳橋的照片。潘說:「2016年的6月至8月間,鄺穎萱主動問我知不知道誰是陳橋?我說聽過這個記者,《南華早報》。她說:他在《南華早報》幾十年,我們不認識他,知道他好厲害,拍下很多珍貴照片。如果可以在香港賣這本書,獨家賣,掛住陳橋名義,就好像曾蔭權,他的前上司『貪曾』所講的名言:『想窮都難』。 所以我知道有這樣的計劃,但是惆悵苦惱於不知怎樣打這個關係,唔相唔識,如何在陳橋手上獲取這個寶庫?」(「劉細良案」案件重組談犯罪念頭的「初心」「萬不同集」2024.05.23)

本來,見獵心喜,想借出書賺錢,也是人之常情,只要按正常途徑,無可厚非。但如果走正路,恐怕他要支付《南華早報》一筆不菲的版稅(因為是商業用途),也要陳橋有償讓渡他的版權。這樣,他的利潤就可能要打折扣。所以,為了「想窮都難」,唯有想辦法免除這兩筆版稅。於是他就開始「大話連篇」,騙《南華早報》他們「義務」出書是要為橋叔「賀壽」,收入用於「慈善」事業。這種手段,與他企圖欺騙潘東凱如出一轍。如果他不是從第一步就走歪了,也就不會有這次侵權事件。這完全是自作孽,你怪誰呢?

劉細良非但不第一時間出來道歉,反而發動粉絲去攻擊羅恩惠,這才引來徐少驊對他的揭露,如果他不以嘲諷的口吻辱罵徐少驊,就不會引來連串被他「揾過笨」的前合作伙伴紛紛出來「ME TOO」。如果他不製造謊言「屈」陳橋爆粗、勒索、滋擾,我也就不會寫《良無恥劉細良》這篇文。他掀起社會上同情陳橋、不齒其所為的人對他的鞭撻,完全是咎由自取。

第二, 迴避問題實質,儘量轉移視線

劉細良不斷迴避侵權問題的實質,不斷提出旁枝末節的問題來引開人們對實質問題的關注。

例子一:當徐少驊問他一個最核心,也最直截了當的問題:「劉氏夫婦有無獲得陳橋叔白紙黑字授權」,他如何答呢?「陳橋既不擁有相片版權,署名權又是桑普博士僭建出來的權益,至於序文權,敬請徐少驊及趙善軒出示序文授權協議,以證明簽署序文授權協議乃出版業行規,才向劉細良追討序文協議也未遲!既然陳橋沒有相片版權, 署名權及序文權,又是子虛烏有的權益,請問徐少驊,劉氏夫婦可以與陳橋簽署甚麽授權協議呢?」這種答案就是典型的「迴避問題實質,儘量轉移視線」。其實他私下有向 梁慕嫻 承認沒有取得陳橋的授權書,但公開的說法卻是「由於時間緊迫,來不及向陳橋索取授權書」,就是不肯直截了當地說:「沒有」。

他譏笑桑普用台灣版權法來指證他侵權,是「桑普博士僭建出來的權益」。那麼請看看香港的版權法如何規定。根據香港政府「知識產權署」發佈的「知識產權類別」中,列出「精神權利」 明確提出:

「香港認可的精神權利,包括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的作者及影片導演的下列權利:

被識別署名 (即獲確認) 為作品的作者或導演的權利 (稱為「署名權」);以及免其作品受貶損處理的權利 (稱為「作品完整權」)。此外,任何人均有權免被虛假地署名為某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的作者,或免被虛假地署名為某影片的導演 (稱為「免被虛假署名權」)。

此外,任何人均有權免被虛假地署名為某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的作者,或免被虛假地署名為某影片的導演 (稱為「免被虛假署名權」)。

當版權產生時,同時產生「署名權」及「作品完整權」,該兩項權利的期限與版權相同。而「免被虛假署名權」則持續存在,直至有關的人過世後20年為止。

精神權利獨立於版權。

版權的擁有權可轉予他人。不過,精神權利卻不能出售或轉讓,但「署名權」及「作品完整權」可在有關作者或導演逝世後轉移予他人。與此同時,有關的人過世後,如有人侵犯其「免被虛假署名權」,其個人代表可就此提起訴訟。作者即使轉讓版權的擁有權,仍然擁有相關的精神權利」。

從上述香港的法例可以看到,即使陳橋任職《南華早報》期間所拍攝的照片,其版權屬於報社,但他作為拍攝者,仍然擁有「精神權利」,而「精神權利是不能出售或轉讓」的,即使作者轉讓版權的擁有權,仍然擁有相關的精神權利。

所以,當香港新聞博覽館舉辦《緬懷新聞攝影泰斗陳橋先生 鏡頭下香港歷史點滴》的展覽時,介紹片中的旁白:「橋叔將他所有的相片,複製給香港新聞博覽館使用,當然也徵得其僱主《南華早報》的同意」,畫面中還有陳橋簽署、許友明見證,日期2017年7月5日的字樣。新聞博覽館借用圖片作非牟利活動,除了商得《南早》同意外,還需要陳橋簽署、許友明見證等白紙黑字的授權,那麼劉細良憑甚麼覺得他可以未得橋叔白紙黑字的授權,就擅自出版用作商業用途的畫冊呢?

更何況,他在自己的影片中招認橋叔有些相片是《南華早報》都沒有的。他承認這點時,是因為他在促銷時要強化他的攝影集的珍貴性。這等於不打自招,承認部分版權是屬於橋叔的,所以如果不是存心欺騙,斷不會不向橋叔申請版權。

例子二:徐問:「陳橋叔嘅 USB 係咪仲喺你嘅手呀?」,這是一個「是」或「否」的問題,他卻不直截了當地答,而是說:「究竟陳家口中的 USB ,是被偷了呀?還是被呃了呢?如果是被偷, 請問陳家千金有沒有報警? 如果是被呃,請問陳橋是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將USB交給劉細良呢?還有別忘記問陳家千金們,為甚麽陳橋將這麽重要的USB,交給一位素未謀面的出版商人呢?」

人們明明是在追究劉細良拿了陳橋的 USB 後沒有歸還,令橋叔失去畢生攝影的心血。他卻借用 Alfred Lee 的口,通過幾張 PowerPoint,先說橋叔也有把攝影集製成光碟提供給許友明(用作新聞博覽館之用)的先例,換言之橋叔把照片提供劉細良並非沒有先例。然後又說,橋叔家人如果真的發現失去了高清版,可以向博覽館要求複製一套給他們。這種「牛頭不對馬嘴」的回應,就是典型的「轉移視線」。

例子三:關於《南華早報》豁免版權費的授權問題

《南華早報》是一個商業機構,上書局也是一個商業出版社,為甚麼前者會豁免後者的版權費?他從沒有正面解答這個問題。我們是從Weldon Kong 口中才知道是因為劉細良以向陳橋「賀壽」為名,騙取《南早》豁免版權費。事後劉細良堅持他和 Steven Hon 的談判過程中沒有「賀壽」這個藉口。他忘記了,他在2017年4月1日城寨三不館有以下一段話,劉細良說:(1:17:27) 「我哋最近亦都同佢 (陳橋) 聯絡咗《南華早報》,我哋希望將陳橋由50年代到80年代佢影嘅一啲黑白新聞照片,將佢重新再出版,成為一本值得記念同埋收藏關於香港真實歷史嘅書,係真實歷史,唔係改寫過嘅歷史,因為嗰啲全部喺新聞攝影……希望喺佢90歲生日嗰時,送上呢本書俾佢,亦都係作為對一個新聞工作者嘅一個, 即係我哋俾佢嘅敬意」。他這段話不正正是誤導了 Steven Hon,使他誤會該書是為陳橋「賀壽」而豁免版權費嗎?

為了轉移視線,他不但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反而倒打一耙,誣告陳橋侵佔了《南華早報》的版權,也質疑中僑出版影集時也有可能侵佔了《南華早報》的版權。他說:「如果陳橋以為自己有權授權出版2006年版攝影集,很大可能,中僑互助會根本沒有得到《南早》授權,就出版了該書,換言之,中僑互助會也有侵權,而且侵權的東西是攝影集內的所有相片,中僑無端出版了一本盜版書,罪魁禍首必是陳橋,如果侵權是十惡不赦,如果侵權會導致人格破產,陳橋早已人格破產了」。這是典型的轉移視線。人家用你自己親口說過的話來證明你侵權,你卻指橋叔及中僑都侵了權,為甚麼不直接承認沒有陳橋的授權呢?

為了轉移視線,他不惜製造謊言,近三個多月來,他製造了無數的謊言,例如從一開始就製造了「羅恩惠刪改了陳家第一次聲明」的謊言,目的是要說明羅掩蓋了某些事實。我向羅查證過,她在《消失的檔案》裡,自始至終就只登載過一個聲明,從未刪改過。又例如,他說 Weldon Kong 早已經離開《南華早報》,目的也在於說明此人並非知情人士,從而降低其證詞的可信性。我又向羅查證過,Weldon一直都在該報任職,從未離開過。劉細良製造這些謊言,無非是想打擊羅恩惠的誠信,使她的揭發不具可信性而已。類似的謊言還有很多,無法一一列舉。

第三,惡意攻擊、批鬥揭露他的人

大陸網民諷刺中共的一個說法就是:「出現問題時,不去解決問題,卻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劉細良的做法就是最佳示範。他侵權的事被揭穿後,不是解決問題(承認錯誤並及時道歉),而是把矛頭直指揭發他的人。

首先是污蔑陳橋及其家人。在他的語言中,陳橋從他原本尊稱「香港新聞攝影一代宗師」變為鄙夷的「死老嘢」,再變為一個粗鄙、貪財、誠信破產的人。例如謊稱陳橋爆粗、索要10萬加幣、並且滋擾其外父。凡是認識陳橋的人都不會相信這些謊言,攝影記者黃勤帶在《明報》悼念橋叔的文章中(2024年6月2日「星期日生活」)就證實,他從未聽過橋叔講粗口。陳橋家人也變成一個藉事件「賣慘」來謀財的小人。陳橋屍骨未寒,即招來一番辱罵,劉細良還是人嗎?

劉細良令陳橋含恨而終的事被揭發後,還不斷在他身故後對他肆意的污名化。為了「坐實」陳橋貪婪,不惜製造謊言,例如,陳橋回港擬找議員及行家幫忙他向劉細良討回公道,在劉的筆下卻是:「2017年,陳橋坐長途飛機回港慶賀九十歲大壽,次年亦從加拿大回港參加記協50週年晚宴,兩次都不是因有要事要辦回港,只為參加吃喝玩樂派對」;另外在Clara Chan的筆下:「陳橋貪威識食,岑倚蘭以記協主席名義,送陳橋免費機票食宿,結果,這位體力衰弱的老人家,見到有著數,竟然可以千里來港大吃大喝,貪財食相令人作嘔」。陳橋兩次來港,無論機票或住宿都是自費的,Clara Chan 竟然可以捏造記協提供機票食宿的謊言來誣告陳橋。兩人都極力營造橋叔是一個「貪小便宜」的人,不外是想「證明」他因貪財反目,才會對劉細良「發難」。

一個備受行家尊敬的新聞界前輩,也是迄今為止香港唯一一個因新聞攝影工作出色而獲英女皇授勳的陳橋,生前被劉細良欺騙,身後被劉細良羞辱,真是情何以堪!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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